建议新《证券法》多学美国
人民财经网
2015-02-06 1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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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炮轰德隆、格林柯尔而名声大振的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郎咸平,一如既往地延续他激烈的风格,在一理财讲坛上将话锋直指刚推出的新《证券法》。
与很多经济学家的看法大相径庭,郎咸平对新《证券法》给予的评价并不高,“中国不缺法律、不缺条文,缺的是有效的执行。”他认为,美国证券法律中有两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值得中国借鉴:一是辩方举证;二是集体诉讼。
所谓辩方举证,指的是美国认为上市公司只要一上市,就是有罪。所有做法都是有罪的,除非证明清白。而正是因为不能证明无罪,所以就不敢犯罪。只有在这种严苛的法律环境下,股市才能减少内部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的发生。
而集体诉讼有几个原则:第一,小股民和上市公司打官司的话,双方各自负担自己的成本,胜诉或败诉都不需要负责对方的;第二,小股民可以不付钱,打胜了之后再付,打败都不付;第三,小股民控告上市公司,只要一名股民控告就可以了。这个股民控告的结果,如果成功的话,利益归于全体股民。
在他看来,《证券法》只有包含了上述两条才能真正做到保护中小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