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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道德之辩

人民财经网  2015-08-25 10:43:27 阅读:
核心提示:

  从黑砖窑和太湖蓝藻事件,到因部分不合格中国制造产品惹出的一场整体性的中国出口纠纷,国人系在中国企业问题上那根敏感的神经,再次被企业道德的缺失而重重地拨动了。笔者认为关于企业道德,有三个基本问题是必须澄清的:企业为什么要遵守道德?企业道德是否有差异?企业道德建设的路径如何?

  第一,按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判断公理,企业天生就是具有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统一体。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企业以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来实现对系列利益相关者的义务成为企业道德的一般由来。

  第二,关于企业道德的差异性问题或层次性问题,笔者认为可区分为两大形态。前文所言,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企业必须遵循的一定行为规范可划为第一形态的企业道德。对于这一形态的企业道德,企业必须遵守,不可逃避。“作为”,是企业的“题中应有之义”;“不为”,是企业的“缺德”,应予以惩治。此外,社会上也存有超越“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因企业(企业决策者)的良知和自我觉悟而认同并遵循的行为规范,我们称第二形态的企业道德。在现实中,二者常常是交织在一起,不容易,也不必要分辨。比如,一般企业向希望工程捐款,就很难区分哪些钱是属于遵守第一形态企业道德(对企业所享有的美誉度、知名度等权利的回报),哪些钱是属于遵守第二形态企业道德。但在理论上做这样的形态划分,能有利于在现阶段准确、有效地推进企业道德建设。

  第三,从进化的观点看,正如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制度经济学与人类进化》一文中所阐述的:这个社会合约的建立必定是许多代人反反复复博弈的结果。若是把企业对第一形态企业道德的遵守看成是一种社会合约的形成,其必然也是企业与系列利益相关者长期博弈的结果。综上可知,现阶段企业道德建设应该以第一形态为重点,而要使这样的行为规范内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必须使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充分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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