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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构成新型劳动关系的约束力

人民财经网  2016-03-14 10:52:5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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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已经占有半壁江山,民营企业对国家税收总量的贡献将近占到40%,非公有制经济总的趋势是发展快、数量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形势下,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为发展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服务,企业家和员工是合作关系。民营企业是企业家投入资本,劳动者投入劳动力的共同投资。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协商的、人性化的。体现为保障生产安全,激发、引导、调动和激励劳动者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生产环境。劳动者还要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用工不规范,不能依法签订合同,而且中小企业的签订率不到20%。第二,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第三,群体性事件发生呈上升趋势。第四,民企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未能普遍解决。第五,需要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第六,企业工资的增长机制待建立。

  要解决这些突出矛盾,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就不能只用一个模式解决,要使国家的法律、行业的规范、契约等共同构成新型劳动关系的约束力。这种新型劳动关系首先是伙伴关系,体现为对立统一,所以必须保障利益主体平衡。

  怎样建立新型劳动关系?首先,政府要引导。劳动关系问题不可能依靠自发解决,只有通过政府引导。这种引导不是替代、不是强制,要充分尊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意愿。第二,采取社会协商的办法。这在实践中非常有效,主要作用是缓解矛盾,但关键是工会力量如何发挥。第三,依靠法律规范。虽然有了《劳动法》,但法律是最低标准,不能只达到法律的标准,还要有规范,要比法律要求的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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