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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降低诉讼风险的途径

人民财经网  2016-07-08 11:11:07 阅读:
核心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银行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近年来,随着房贷、车贷的大量出现,这类金融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组织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召开了“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座谈会”,共同就这个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房贷车贷案件上升

  “近年来,涉及银行的房贷、车贷案件大幅上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赵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5年,海淀法院受理592件案件,其中车贷400余件、房贷110余件;2006年受理了1269件,是近年来受理车贷案件最多的一年;今年1—7月就受理749件,大部分是车贷案件。从主体上看,大部分是银行为原告,个人和担保单位为被告,原告大都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和偿还贷款。”

  据海淀法院民四庭法官杨凤新介绍:近年来,民四庭组织审判人员针对近几年所审理的消费贷款案件进行了分析、调研,认为车贷、房贷案件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很多贷款人只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收入证明,并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家访,未实际走访借款人工作单位,许多借款人都属于低收入人群,无法支付高额月供;更有甚者,在诉讼中,借款人称本没有贷款买车,且借款人签字并非本人所签,并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

  2、担保人均为住宅小区的开发商或是汽车经销商,担保形式单一、担保实力不稳定。开发商的主导思想就是提高住房的销售量,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不对借款人的购买能力进行审查,所预留的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很多是虚假的或过时的,有些案件甚至存在开发商虚拟借款人以增加住房销量的情况;汽车经销商经营目标也是销售最大化、利润最大化,为获取利润会不余遗力,而不会过多地为银行考虑。仅就贷款风险来说,经销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作为担保方,开发商、经销商的保证金额在大于其本身资产的情况下,一旦它经营状况出现不稳定性,还款就成问题。

  3、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个人还贷款能力不确定性的因素较多;其次,贷款人有可能高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再次牞个人信用制度缺失。有些借款人对个人信息还缺乏证明材料,即使有证明材料的,该材料的真实性也难以判断,而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也无从查阅。

  4、某些金融机构怠于行使诉权,在放贷后与多数借款人没有联系,等到借款人连续或累计多期违约之后,才到法院主张权利,从而失去了最佳的诉讼时机。

  杨凤新说,贷款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案件集中;送达困难,多为公告送达,审判周期长;判决比例大,调解较少;执行难,尤其是车贷案件,连人带车一起蒸发的情况很多。

  六招应对诉讼风险

  “在保障金融机构权益方面,法院作了很多的工作。”赵晨说,海淀法院民四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结合个贷案件的审理实际,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加大了财产保全的力度,对金融机构所提出的保全申请认真、及时审查并依法予以保全。另外,由于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量存在着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担保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保证公正审理案件、提高案件的质量、规范诉讼行为,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海淀法院民四庭制定了审理车贷案件的规范。从起诉审查、送达程序、开庭审理、宣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且更符合审判实践需要的规定,其中有一些较为有特色的做法。如针对出现过被告死亡或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规定了收案以后,承办法官应要求原告提供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并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如未交全,法官可通知原告补交齐。

  金融企业如何才能降低自己的风险?赵晨给金融企业提出了一些非常中肯的建议:1、起诉书上的被告个人信息尽量准确。在起诉前,银行应将借款人的电话再予以核实;明确借款人的经常居住地及现居住地,这样能够减少法院查找借款人下落的时间,以便及早进入审判阶段及时审结案件;还有需要银行掌握借款人的现状,如有的借款人在起诉时已经死亡、有的正在服刑,如银行能够告知法院,有助于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2、提供详尽的财产保全线索。银行要求财产保全的,目前有提供的车主姓名、车号不符,导致保错车辆的情况,请银行做保全前一并附上车管所的记录。3、提供真实的抵押担保信息。在贷款合同中经常签订抵押条款,但贷款项下的车辆是否已做过抵押登记,需要银行提供真实信息,以免造成法院误判。4、证据材料要齐全。银行履行放贷业务,要有发票的复印件;银行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只有借款人逾期几期未还,而没有其还款的明细单。5、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凡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建议银行尽快报案,通过刑事立案由公安机关查处。6、有次序、有步骤地起诉。因个贷案件审理周期长,建议各银行有计划地起诉,这样做可以节约审判资源,亦可减少银行的诉累。

  制度控制不可忽视

  “银行在大批量立案之前尽可能与法院先行沟通。考虑到多数案件需要公告的情况,希望银行立案时能够尽量集中在上半年。”海淀法院立案庭庭长何畔提醒说,第一,银行贷款案件立案时要区分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还贷情况,有计划地采取诉讼手段,不区分案件情况、大批量案件同时立案会导致案件的大量积压和法官审判力量的消耗,计划性地采取诉讼会分散审判压力,有利于案件的审理。第二,查实借款人的实际居住地或经营地,可以提高审判效率。第三,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以提高审判效率,给借款人施加压力,也有利于执行,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各个金融机构相互配合。

  财产保全工作对于贷款案件来说意义非常重大,直接涉及到案件能否得到执行,银行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是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去年我们收到的保全案件最多的时候一个月就有400多件。”海淀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丛光说,保全裁定的执行都是由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的。对银行我们有一些配合的建议:首先,考虑到一些被执行人在本行开户,银行能否配合法院采取邮寄裁定书和相关法律文件的方式完成财产保全,在执行人员签字一栏标注司法专邮的号码,这样可以提高保全的效率。其次,金融机构之间资源共享很重要。对于扣押的车辆,希望银行能够注意车辆的维护,避免长期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给执行带来损失。在银行提出的诉讼保全案件中,银行之间相互配合,建立协作关系,提供财产线索还是有可能的。

  “通过审理案件,我们感觉到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有欠缺,甚至流于形式,尤其体现在车贷方面,希望银行能够完善审查程序,规避风险。”海淀法院副院长靳学军对记者说,涉及金融的案件法院系统非常重视,时常是法院开会的主题。虽然银行的审批制度比较严格,也希望银行在贷款纠纷中能考虑更多的解决方式,针对诉讼制定一些灵活的政策,使案件更有效率地解决。同时,银行应该在放贷的时候更为严格地审查借款人的实际居住地和财产状况,并争取能够设法控制借款人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旦金融纠纷形成,也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资产权益。

  “法院给银行提出的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是非常中肯的,也是真正有利于维护银行资产权益的,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桦感慨地说,“近几年来,海淀法院在保护我行资产权益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对此我们非常感谢。而且法院提出的银行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会认真反思、积极改进。我们也希望法院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能与我们沟通,从司法层面帮助我们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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