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激励机制
作为一种“舶来品”,中国引入股权激励的初衷显然是要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但是在缺乏股东制衡的中国企业中,这样一种现代的激励手段竟然成了企业高管们公开合法的“造富门路”。
现象之一:抢跑。2006年春节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由国资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到企业,而这个文件到3月1日起才能执行。按照国资委制定的国企股权激励路线图,只有境外上市国企开始后,才能推广到境内上市国企。然而,境内上市的国企其实早已按捺不住,纷纷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制定出台自己的股权激励计划。到2月底,共有22家境内上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股权激励上“抢跑”。
现象之二:摸高。对于那些掌握着决策权的高管来说,当然是激励的幅度越大越好,这样一来,贴着政策的极限,把政策用“好”、用“足”就成了他们当然的选择。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以目前因实施股权激励而致亏损的两家企业为例,按照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如果行使全部期权,股权激励股份总额已达股本总额的9.681%;而海南海药2000万份期权的激励比例为9.88%。虽然都没有“越界”,但都摸到了证监会规定的上限。
现象之三:攀比。有伊利、海药这样的“榜样”做例子,那些没有按最大幅度进行股权激励的企业高管们,当然会觉得“亏”了。于是,他们就迫不及待地进行第二次股权激励。2007年10月底,格力电器公布了第二期股权激励实施方案,与上一年7月格力电器曾经实施的第一期股权激励方案相比,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自增加250万股股份,两人合计占激励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也由第一期方案中的42.08%提高到了46.76%,加上原有的激励股份,两人其当时的身家都将超过1.9亿元。
“大跃进”式的股权激励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