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机场(ADP)私有化将受高度监管
对于巴黎机场(ADP)私有化,政府已经规划了许多保障措施。法国政府现持有50.6%的ADP股份,其价值相当于95亿欧元。2005年的高速公路私有化被批评是抛售资产,且国家无法介入其税则的变更。经过此事件后,ADP的私有化过程将相当严谨。上週一在国会上通过的企业成长及转型法案(PACTE)中即证明了这一点。
首先,政府将转换于2006年上市的部分。ADP现在既是其机场的运营商,也是地主,但政府不可能永久放弃此资产。在私有化前,ADP将採取一种让与模式。也就是说,70年之后,土地所有权将归还给政府。ADP的私有化也是一个有期限的徵用。这种转变意味著要对公司及少数股东的事先赔偿,法案列出了计算条款,赔偿将主要来自70年后的贴现现金流,并委託由审计法院院长、金融市场权威及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成的委员会确保交易的公正性。政府接著将以自己的方式来整理欲收购ADP的投资候选人,这些人选必须要证明有收购的决心并具实际经验和财务实力。
该法案没有详细说明私有化的模式,这将会在日后的招标细则中才会被详述。此细则将会说明政府的让与为全部或是部分 (从目前的迹象看来将会是全部让与)及让与的划分方式。这一点将为一个关键,因为此模式将有可能允许或不接管公司,这可以为控制溢价的款项提供正当性并从而最大化销售价格。
法国经济部长Bruno Le Maire重申政府部门监管之必要。在受到高度监管的航空运输部门,ADP将有权享受特殊待遇。民用航空总局 (全称 : 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aviation civile ,简称DGAC) 被赋予多项监管权,例如ADP必须向其报告其财务状况并持续显示良好的投资等级。如果ADP无法履行合同所协商的所有运营承诺,逐步实施的制裁将可预见。五年期的监管合同 (Contrats de régulation)将让政府对税则的变更保有监督的权力。如ADP与DGAC无法达成协议,那将由DGAC单方面设定专利权使用费。
另外,政府也赋予自己几个额外的权力,像是同意或拒绝有关土地的任何交易;和如同一些国防公司相同的做法,任命政府专员到ADP的董事会中。因此,在此条件下,即使ADP为100%私有化公司,也不需要面临从ADP资产中给予国家一部分特定的股份(亦即黄金股制度)政府仍可保有监管和否决权。高速公路的私有化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导致法国政府加强私有化公司的监管制度,这可能会进而影响公司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