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对举办者、场所、教育教学做规定
人民财经网
2019-03-20 09: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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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正式明确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标准。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给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设下了硬性门槛。
针对近年来培训市场出现“抢跑”教学等现象,标准明确提出,从事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机构,不得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培训形式不得采用全日制形式;从事中小学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在教学内容和进度上不得“超纲”“抢跑”教学。
而在师资方面,标准提出,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需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教育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在其网站及教学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对于这一政策的执行,有的企业高兴,有的人忧愁。记者在一教育机构采访到北京中师金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志远对发布的办学标准发布了看法:“这一措施是实施的及时的、正确的、具有意义的。这样不仅保证了我们教育机构的权益,也提升了教育实质的质量,完善了教育机构体系,让更多的人安心学到实质的知识。”
据悉张志远旗下的中师教育是由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的众多学者、教授组成的专业从事教师招考及资格证培训的教育机构。在山东聊城、菏泽、济南、日照、济宁等地建立一批新校区,并在临沂下属县区配备直营分校.
此外,标准规定,教学内容不得违背党的教育方针;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时间不得和所在区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